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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從上次阿怪傳來要我們支持去去武器走之後,就再也沒上過他的blog,

週末心血來潮,上網亂逛一通,上去幾個很久沒進去的blog,

也不知怎麼的突然想起阿怪這個怪喀,最近blog裡面寫什麼新東西,

 

阿怪很有趣,剛認識他的時候,眼中看來這傢伙真他媽的是個聰明又混蛋的頹廢音樂人,

多認識他一點點(其實也沒有真的很認識),更讓人覺得,他媽的老天爺到底是哪根神經不對勁,

竟然賜給這傢伙那麼聰明的腦子,那麼有才華,卻又搞得如此邋遢,現在到底是怎樣!世界有沒有那麼不公平?

 

但是心裡面卻又不得不承認,這個聰明又才華洋溢的混蛋傢伙,真的很執著又認真在他想鑽研的事情上,

我們這種做事不認真,又懶惰到引以為傲的人,似乎沒有資格評斷人家的好壞優劣,

更何況,從英國留學回來之後,雖然只見過兩次面,阿怪還是怪,但感覺上跟先前有極大的落差,

該怎麼說呢!算了~這不是今天的重點。

 


 

 

早在今天之前,阿怪寫了篇混帳的權力,間接證實范蘭欽就是郭冠英的事實,

郭冠英要不要承認自己是范蘭欽?

根本只是時間的問題,因為如果真的要徹底調查,他也很難躲過。

 

但阿怪那篇文章裡,他對於郭冠英和言論自由的看法,我同意一半,

基本上,『高級外省人』這種講法,真的很想叫他滾回去他該去的地方,不要再給我踏進本島不對應該是這鬼島半步,

最好再把這些年從這邊領的錢吐出來,省得讓他這個高級外省人拿的心虛(會嗎?),

 

但我們也不得不承認,台灣是個民主社會,每個人都應該有自己的言論自由,就算他是公務人員。

所以民進黨最終也只能拿他那具有『種族歧視』的文字大做文章罷了!

但同樣的情況,我卻不能不提起上次在高鐵捷運站嗆馬被抓進警察局的高中生,

我猜阿怪大概沒看到那則新聞(那麼忙,應該也沒時間看),

 

假設這個公務員郭冠英,理所當然應該有言論自由,而且受到保障,以致於可以做出這種污辱國家的言論,

那麼,那個高中生被抓進警察局半小時,國家應該要賠償他精神損失,

警察不但違法,沒有保障這位高中生的言論自由,而且還侵犯他的人身自由!

 

總統和國家,兩者之間那個應該受到比較大的保護?

如果總統代表的是國家,他的形象代表的是國家尊嚴,那范蘭欽在無邊無際的網路上對這個鬼島所發出的批評和言論,

 

跟那個被抓進警察局半小時、做筆錄的高中生哪一個比較嚴重?

這位郭才子是個當了數十年公務員的成年人,應該比那位高中生更應該了解這個道理,明白這個情況吧?

 

有罪?其實也沒罪!但是公共輿論,就足以撻伐他到死,否則他何必急急忙忙躲回多倫多,

他跟那些領了二點多億美金的AIG高層一樣,至少會被輿論給炸死,

歹戲拖了那麼多天,他終於承認,也才能好好下檔完結篇,

但這時候我有點同情他,郭冠英的臉皮不夠厚,要是他死皮賴臉睜眼說瞎話,躲在多倫多不回來,大家也拿他沒輒,反正台灣人健忘,國民黨又有意保住他,拖著拖著大家也就忘了,所以該說什麼好呢?好啦!他是個驕傲但是臉皮厚度不夠的高級外省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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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civiliz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