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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剛剛回到無名的七赤五扒發現了這個留言

這個版的智障頭家在尚爺的天空城邦說批評黃金甲是『浪費時間』,我怎
麼覺得在這裡批評政治人物更顯示你除了被妳爸口交或解決你媽的性慾外
就是『無所事事』啊?
kk66DK 於 August 6, 2007 05:51 AM 回應 |

回到這位不知男女的仁兄部落格裡我給他留了這樣一段話,

你知道你在你所謂智障網誌裡面留的隻字片語,
如果我不爽,我都可以告你公然侮辱嗎?
希望你有足夠的智慧,解決問題!

公然侮辱罪的法律追溯期半年

decivilize 於 August 25, 2007 02:40 AM 回應 | 

事實上,我非常不爽!但仔細看看

這個版的智障頭家在尚爺的天空城邦說批評黃金甲是『浪費時間』

這倒是一個很奇妙的狀態,尚爺跟我十幾年的老友,就算不完全認同他的每一個說法,
但單單就看電影這件事,幾乎每次必定會為了不想浪費錢,先諮詢一下,
黃金甲這部片子,從一開始我的觀點和角度幾乎跟尚爺站在同一個立場,
這下子可好了,小子不讀書,做是不認真,看見影子就說人家生了個兒子,
沒有認真觀看別人的留言,人家都知道我再說什麼,外人到底有什麼權力干涉?
這半路殺出來沒認真看人家留言的竟然罵到我家來,現在這個世道沒腦袋跟不學無術的人也真是非常多,

我真的沒搞懂,這傢伙到底為了我說了什麼這樣侮辱我,還扯到我的家人頭上,
我是應該要感動,我的好朋友有這樣一個忠誠的粉絲,
還是繼續我的不爽情緒,
馬的,當然是超級不爽!!!非常想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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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板大的,就是連個綽號也不肯留,害我們無從罵起,罵起來也沒啥快
感,在這上面唯一一個還有留無名的竟是個『政治迫害者』,這也是夠可
憐的了。

kk66DK 於 August 6, 2007 05:49 AM 回應 |


政治迫害者?政治迫害者不可憐,可憐的是不能明辨是非,搞不清楚黑白對錯的人,
反對就有錯?錯在哪裡?
縱使我跟尚爺多有私交,我又不是他的寄生蟲,更不可能事事都應!
反對哪裡錯?你要罵什麼?
沒頭沒腦,搞不清楚自己要責難的對象是誰,那個對象說了什麼,是針對什麼事情而說的,你想罵什麼?
有本事就針對你所理解的內容,講出一番道理來!!!
否則你根本比你拿來罵我的詞句還不如!!

跟尚爺持反對意見最有趣的地方就是用各種不一樣角度和邏輯去辯,
沒有什麼事情是絕對的對與錯,只有每個人認知的是非黑白,
往往他的認知跟我的認知永遠在不同的平行線上進行,
我沒有反對的意見,並不表示我一定認同他的意見。
只不過是他的論點我接受了,我能理解這個人的思考模式是這樣走的,所以我接受,至於我要不要認同那又是另一回事!

像你這樣只會用不需要讀太多書,沒有邏輯又沒有觀點的語言辱罵別人,甚至侵犯到別人的家人,
我不知道我為什麼要在半夜寫一篇那麼長的文章闡述這個該死的情緒,
又為什麼我需要用一個這麼理性的態度來告訴這麼陌生人,
你最好給我公開道歉,否則我告死你!

不過我是真的非常不爽!!!你最好認知到這一點,而且順便提醒你,不要以為在網路上用暱名亂罵人沒事!

公然侮辱罪 :

. 所謂的公然侮辱,是所為的侮辱行為,沒有涉及事實陳
述,例如大罵幹x娘、白癡智障...等。

. 而毀謗則是帶有具體事實的陳述,例如陳述某人是同性
戀、與某人有通姦行為、竊盜、詐欺..等。

. 如果在網路上公開的說明 真實姓名理所當然會成立刑法
第309條的公然侮辱罪及第310條的毀謗罪。

. 如果是暱稱,而大家都不知道這是在說哪一位也就是無法
斷定為某人,則因為並沒有貶損到他人的在社會上的評價,
就不會有為公然侮辱罪或毀謗罪的問題。如果為公司行號名
稱或影射,則不在此限。

. 關於刑法第309條的公然侮辱罪及第310條的毀謗罪,侵
害了個人法益,是屬於犯罪行為,司法機關是有追訴犯罪的
義務,因此只要檢具相關犯罪事實,向檢察署或是警察機關
提出告訴,檢察署或是警察機關就會發動刑事訴訟程序,將
犯罪行為人揪出來,追究他的刑事責任。 另外在網路上公
然侮辱或毀謗他人,在民事方面是侵害了他人的人格權【名
譽】,因此被害人可以依民法第18條、第184條、第195
條,請求損害賠償。

. 另外在網路上公然侮辱或毀謗他人,在民事方面是侵害了
他人的人格權(名譽),因此被害人(若所陳述被害人的說明
為事實則不成立)可以依民法第18條、第184條、第195
條, 請求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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