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餐廳吃飯,跟老闆討菸灰缸,違法啦!菸害防制法在明年1月11日上路,不論是在室內公眾場所抽菸,或是業者提供菸灰缸、打火機等器具,都已經觸法,將處罰1萬到5萬元,還可以連續罰。
公司開會時抽菸,違法!大樓樓梯間抽菸,違法!躲在公司廁所抽菸,違法!餐廳提供菸灰缸,違法!搭計程車時抽菸,違法!公司內設吸菸室供癮君子抽菸,也違法!
董氏基金會菸害防治組主任林清麗說,菸害防制法新法即將上路,影響重大,但是很多民眾都不清楚新法內容。未來在室內公眾場所完全禁菸,違反者將被處以1萬元罰款。
面對喜歡「飯後一根菸,快樂似神仙」的癮君子,餐廳業者也要小心了。新法上路後,業者若沒有張貼禁菸標誌,或是提供菸灰缸、打火機等抽菸工具,會被處罰5萬元。
董氏基金會菸害申訴諮詢委員、消費者報導雜誌發行人游開雄指出,未來禁菸場所包括,學校、醫院、公務機關、金融機構、車站、公共運輸工具、餐廳、商場等,都必須在所有入口處張貼明顯禁菸標示。
而對於公然違法吸菸者,不需要勸阻,可以直接開罰,最高可罰1萬元;業者若沒有張貼禁菸標示,最高可罰5萬元,限期未改善者,還可連續處罰。
林清麗說,現在數位相機、照相手機普遍,民眾檢舉時,不妨在不驚擾癮君子的情況下,拍下照片,就可以向地方衛生局提出申訴。
(如果這個法案是那麼的光明正大又合理,是為了全民的健康和保護全民『拒煙』的權力,為什麼要在不驚擾癮君子的情況下拍下照片,提出申訴?怕挨打嗎?如果是我,我怕!但這樣的行為和密報有什麼兩樣?如果台灣真的如此民主,需要用密報的方式來『取締』抽煙這件事嗎?)
董氏基金會菸害申訴諮詢召集人、前消基會董事長李鳳翱表示,新法上路後,在辦公室遭到菸害的人,也可以向董氏基金會提出申訴,詳細告知遭受菸害情況、時間、地點,基金會將可代為向各縣市衛生局檢舉。
癮君子被逐出室外,而菸捐提高10元至20元的法案,也在立法院審議,癮君子們叫苦連天。衛生署副署長鄭守夏呼籲,嫌抽菸麻煩、又昂貴,那就戒菸吧,新法不僅是為了保障不抽菸的人,更是為了鼓勵吸菸者儘快戒菸。

倒很想拿蚊香到禁菸餐廳點的...
可以試試看! 然後再上面放煙草
煙霧巨大如我者, 明年開始只好自己重煙草,並且把辦公桌椅搬到十字路正中央, 這樣才可以吸煙吧!
我最近聽到廣播都說11/1,害我一直想說,奇怪~到底是我記錯還是廣播說錯!! 我對煙害防制法感覺很微妙, 好的是,我以後不必忍受公共場所室內的二手煙, 但我真的不明白,『人』有選擇的權力, 吸煙的環境和非吸煙的環境,真的有必要強制成這個樣子嗎? 『尊重他人』不也同時包含吸煙者和非吸煙者? 尊重吸煙者的權益,倘若這個環境的這群人,是吸煙同好,那麼當非吸煙者走進這個環境,他們就必須遵守這個環境的遊戲規則,忍受這個環境大部分的人的喜好吧! 總之~我不明白
以後餐廳"賣"即拋式菸灰缸就無觸法問題,至於餐廳並無舉報之責,有些場合像小吃店,海產店,KTV,誰會吃飽撐了舉報?又是一個無法推行的法律,一萬,5萬,都違反比例原則,提供菸灰缸跟酒驾0.55以下接近(1~6萬),闖紅燈的3.7倍,超速20公里的5.2倍!!提供菸灰缸是如此的"罪大惡極"?大砲打小鳥,立院諸公傻事又一樁!!
哈!大家都覺得很誇張, 但是現在政府缺錢,好像也非得這麼做不可呀!
為什麼我們業主不能自己決定,我們經營的空間是要服務要抽煙的客人,或是不抽煙的客人?????很多不抽煙的客人,可以選擇不能抽煙的空間去消費,而想抽煙的客人,也可以選擇可以抽煙的空間去消費,這樣才是公平的!!
因為台灣是個集權國家, 你只有聽的份,還趕提出異議,找死! 現在願意讓你抽煙就阿彌陀佛了! 談公平,馬政府做事什麼時候給公平兩個字了? 我從頭看到現在,還沒看到哪裡有公平的,這些公僕搞的我們這些主人跟垃圾一樣,公平~去問問那些選給馬英九的,拜託他們去幫忙爭取一下。
孫越抽了幾十年 不想抽就要大家戒煙 那如果郭先生說錢夠了 試問大家還要不要工作 酒醉駕車一年撞死多少人 請問政府何時要大家戒酒 為何現在還要人民大口喝 總統還帶頭喝醉 吸二手煙人有人權 被撞死的人就沒人權嗎
我接受勸導戒煙。 董氏基金會和孫越做的事情我很認同, 但我不認同現在對禁煙這件事情的態度。 吸煙對周遭人的危害,不是短時間可以造成的, 但煙對國家造成的社會成本太大,勸導戒煙和告知煙對吸煙者和吸二手煙的人有多大的危害並不過份, 只是,如果禁煙已經到對吸煙者沒有人權的地步,的確太過度。 就像你說的,酒駕造成的悲劇那麼多,那幹嘛不禁酒! 菸酒公賣局又幹嘛不斷生產製造還要研發新的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