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虹荳餅寫到這個真的傻了!
上次六歲,這次三歲!高院法官自己有沒有小孩,自己有沒有養過小孩?!
如果有,這幾位法官和審判長可不可以告訴我,三歲小孩懂什麼?
尤其是一、二審法官裁定,小女孩大喊不要~違反其意願,這三位法官
施俊堯、李英勇、李伯道、孫增同及這位審判長邵燕玲
(我總覺得這些人的名字應該要加粗加黑表框列表,台灣的死老百姓們,你們要記得這些人的名字喔!!!萬一有一天他們的孩子孫子被性侵,請其他的法官記得這些人的判決!!!)
我知道孩子是無辜的,但如果身為法官卻除了「法律」、「法條」、「人的基本意願」以外,
對於幼小孩童面對『性侵』這樣的案件,卻屢次以「無明確」違反其意願,裁定發回更審或判輕刑,
如果他們自己沒有親身經歷過那樣的痛苦,永遠也不會明白那樣的感受!!
然後人在國外的我~又看到了認真又熱心的網友補足了我完全不明白的部分。
節錄最重要的那一段,其網站還有如何在網路上搜尋裁判書的網址
判決書的第三大項【按罪科刑】,裡面清楚的載明:可見被告辯稱未以強暴、脅迫或其他違反甲女意願之方法為本案性交,尚非無據。
所以,這句話,其實是被告(應該是被告律師),也就是那個色狼的答辯,並不是法官講的。
只是,為什麼到最後,全部的人都認為是法官講的?
關鍵就在這四個字:尚、非、無、據。
意思就是說:色狼告訴法官,我性侵這個六歲小女孩的時候,她又沒有掙扎反抗,也沒有表示不願意,所以不算強迫她,而法官認為他的講法不是沒有根據,而且認同。
我不知道哪些高高在上,家財萬貫的官僚們用什麼角度看這件事,
但這幾次的判決讓我想到離開台灣到現在政府執行的一連串『獎勵生育方案』
政府大張旗鼓的懸賞一百萬徵求「口號」刺激生產率;提供第三個小孩每個月三千元台幣補助。
沒想到那位想出~傳家寶這句鳥台詞的一百萬的得主,自己說他不願意生小孩。
我們大有為的政府忘記,當初喊出六三三的口號,執政兩年後的基本薪資只剩下23300,每個月補助三千台幣給第三個小孩,23300可以養的起幾個小孩?可能連自己都養不起吧!
現在連續性侵孩童案例,都從輕量刑,而且法官還把責任推給『法律』。
我們是該不是也需要請法官大人教教這些有孩子的死老百姓們,要怎麼樣才能讓三歲孩童~「明確」的拒絕?!
如果面對陌生人,三歲孩童大叫「不要」並不表示他明確的拒絕了陌生人,請問在受虐兒童的判定上,怎麼樣才表示他受虐?

我不再寫部落格和不生小孩的原因一樣,這個世界充滿不公不義,寫都寫不完,所以真的尊重生命,就是認真思考清楚,我們是否能全然保證,小孩不會來這個世界受苦,這當然包括他/她是否能夠眼睜睜看著世界如此不公不義,而心裏不會感到痛苦。 人類世界何其偽善,所有的殘忍皆有美麗的包裝,與其讓另一個無辜的生命來這個世界,沉淪於七情六欲之苦,與你我共同見證這一切的不幸,我倒是認為完全不生小孩,才是最慈悲的一件事。 所以,這世界上不管是基督教、佛教、密宗還是什麼阿貓阿狗教,全部都只是邏輯矛盾又自圓其說的連篇謊言而已。
台灣的公理正義都是『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 為什麼那些人要一直鼓吹年輕人生小孩,卻從政府的愚蠢政策裡降低國民所得, 提高各種稅收和費率,浪費公帑,養活自己和父母都是問題,要怎麼養一個小孩? 美其名給幼兒補助,卻要生到第三個?一般正常家庭一個月要賺多少錢才能養活三個小孩和自己? 一堆亂七八糟的腦子,想出一些沒建設性的政策, 每個月坐領高薪,然後告訴我們~沒飯吃!那怎麼不吃蛋糕呀!! 養小孩~應該請那些富豪千金多生一點,最好一人生他一打,反正有的是錢不怕養不起。
判三年還不夠重不然要拚幾年? 3萬年好不好? 拿判決書裡一句話來大做文章
三萬年當然好呀!!!最好可以判他三萬年。 三年也不過就是高一念到高三而已,哪裡久了? 小女孩心靈受創,是三年可以療傷治癒的嗎? 又為什麼不可以拿那句荒謬的判決文來大做文章,台灣就是有那些『自己的事都是大事,別人的孩子都死不完』的法官,才會有一堆荒謬的判決。 不然告訴我,如果是你女兒被性侵,你覺得法官應該判他多久?還是不要關? 如果你告訴我不要關,我會幫你祈禱,你這輩子都不會遇上這種事情,有一天真的不幸遇上了,請記得自己說過的話和認定的事情。
你女兒~你女兒
你女兒~你女兒
差在哪?
意思是你沒差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