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天,甲小姐問乙小姐,
你不覺得馬英九很帥嗎?
...................
難道你不覺得陳水扁又矮又醜又貪汙很生氣嗎?
...................
你是真的沒感覺還是你腦殘了?
一、不知道你的重點是什麼,沒辦法回答你!
二、針對腦殘這件事,就算馬英九比陳水扁帥,我也不認為馬英九會比較清廉,如果因為某一個人比另外一個人帥而支持他,那個支持者比較腦殘。
三、基本上問這個問題的人絕對是雞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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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天突然發現自己並不喜歡王力宏,
應該是說,一直以為還算喜歡的;卻在某一天突然發現根本就有點討厭他,
為什麼?
因為這個人讓我覺得,很虛偽,
討厭為了回來台灣撈錢拼了命討好台灣人,學國語、台語和客語的人,
明明以前有機會學,卻把那些語言當作落後又沒水準的,
到了某年某月的某一天,突然發現會這些語言的人都很鄉愿,很好騙,
然後就假裝自己也跟那些人一樣,
為了增加自己的親切感和親和力,去學習那些原本很排斥的語言。
某一天
J:妳會不會覺得馬英九跟王力宏很像?
D: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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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教頭之後~真的再一部經典力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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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馬的」愛台,被批低俗 涂建豐、林聰勝╱高雄報導高雄市議會國民黨團在愛河邊高掛挺馬廣告「他,馬的就是愛台灣」,引起多名民進黨高雄市議員痛批:「沒水準!低俗!」指馬英九跑遍台灣,結果不是「趕羚羊」,就是「他馬的」這種罵人用語。馬營要黨團撤看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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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天在捷運上,一個男人衝進來,
迎面看見一個女人,眼神交會的時候停頓了一下,
過了一個車站才打招呼,
「什麼時候結婚?」
『年底!』
「什麼樣的人?」
『你不認識的人!』
「...........」
兩人沉默的過了好幾站,女人下車前
『我根本沒有男友!』
「...........」

到了某個年紀,人與人之間的交情,可以從對話來判斷,
人的智商也一樣,每次見面一開口就問,「什麼時候結婚?」
你管人家什麼時候結婚,會邀請你就會先說,何必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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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種人自以為是的把人整倒,
卻沒有發現自己破綻百出,
更令人受不了的就是笨到沒藥醫,
有沒有人這麼笨,偷用別人的電腦還沒發現人家已經登入,
更蠢的是現場就只有一個人,還要假裝跟自己沒關係,
是豬頭還是笨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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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她不合許久~她結婚的時候傳了一封e-mail,
E-mail上的收信人只有一個,
她的心裡充滿問號,
拔張劍弩的關係持續好些年,
共同的朋友也很有默契的沒提,
這來的來一封信,感覺有些弔詭,
親愛的~
我要結婚了,被愛的女人很幸福,
只有敗犬才會年近三十還沒有另一辦疼愛照顧,
祝福你,早日脫離敗犬的行列,
在此附上我們的結婚照。
不要羨慕我有個帥氣的先生~
看完信件,她冷冷的寫
親愛的~
恭喜妳結婚,成了母狗,
我想妳大概不知道,妳新養的那隻公狗,以前住在我家!
祝妳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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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的憤怒和火氣,常常在被點燃之後可以燃燒個好些日子,
因為氣盛,對於環境和外界的觀點有太多不滿,
以至於把所有的情緒列舉在心中重點項目,以為自己可以從那些憤怒和言論裡面改變些什麼,
不管是什麼,因為憤怒和鄙夷下,我的腦有許多空間和爆點,
更重要的是我有足夠的動機和期許去執行那些,關於思考環境裡面相關的合理與不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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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個屁很大,而且很壯觀,
不得不讓我佩服~因為真的很壯觀,
我一直以為這個集團是自主性的自發運動,
所有的支持者、參予者和發動者都是憑藉著一股熱誠,
對於貪腐的深痛欲絕,所以站出來消費那麼多社會成本去抗爭!
雖然,那裏面大部分的人都非常努力的工作,利用自己的休假去參與,
但社會成本這種事情,好像跟全部納稅的人都有關係,
少部分的人用大部分的人辛苦賺錢繳稅的哪一大筆款項,
消磨著在台北居住、工作的人,造成那麼多的不便和困擾,
去年那一億多的捐款,超過一半以上的工作人員薪資,
難怪,有那麼多人願意辭去原有的工作全職參與,
對那些人而言,那個瘋狂的消耗社會的行為,對他們而言根本沒有差異!
甚至,我懷疑那些支領薪資的全職員工,需不需要繳納稅金?薪資的計算方式又是什麼?
所以說史上最有創意的詐騙集團,也是不為過吧!
那個很大的屁,很響,很亮,很污染~
環保署又沒有記得罰款?
清理不乾淨又破壞環境又破壞路面,有沒有叫他們拿錢出來重鋪路面重新劃線?
屁!反貪腐果然是個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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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剛剛回到無名的七赤五扒發現了這個留言

這個版的智障頭家在尚爺的天空城邦說批評黃金甲是『浪費時間』,我怎
麼覺得在這裡批評政治人物更顯示你除了被妳爸口交或解決你媽的性慾外
就是『無所事事』啊? kk66DK 於 August 6, 2007 05:51 AM 回應 |
回到這位不知男女的仁兄部落格裡我給他留了這樣一段話,

你知道你在你所謂智障網誌裡面留的隻字片語,
如果我不爽,我都可以告你公然侮辱嗎?
希望你有足夠的智慧,解決問題!
公然侮辱罪的法律追溯期半年

decivilize 於 August 25, 2007 02:40 AM 回應 | 
事實上,我非常不爽!但仔細看看
這個版的智障頭家在尚爺的天空城邦說批評黃金甲是『浪費時間』
這倒是一個很奇妙的狀態,尚爺跟我十幾年的老友,就算不完全認同他的每一個說法,
但單單就看電影這件事,幾乎每次必定會為了不想浪費錢,先諮詢一下,
黃金甲這部片子,從一開始我的觀點和角度幾乎跟尚爺站在同一個立場,
這下子可好了,小子不讀書,做是不認真,看見影子就說人家生了個兒子,
沒有認真觀看別人的留言,人家都知道我再說什麼,外人到底有什麼權力干涉?
這半路殺出來沒認真看人家留言的竟然罵到我家來,現在這個世道沒腦袋跟不學無術的人也真是非常多,
我真的沒搞懂,這傢伙到底為了我說了什麼這樣侮辱我,還扯到我的家人頭上,
我是應該要感動,我的好朋友有這樣一個忠誠的粉絲,
還是繼續我的不爽情緒,
馬的,當然是超級不爽!!!非常想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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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板大的,就是連個綽號也不肯留,害我們無從罵起,罵起來也沒啥快
感,在這上面唯一一個還有留無名的竟是個『政治迫害者』,這也是夠可
憐的了。

kk66DK 於 August 6, 2007 05:49 AM 回應 |
政治迫害者?政治迫害者不可憐,可憐的是不能明辨是非,搞不清楚黑白對錯的人,
反對就有錯?錯在哪裡?
縱使我跟尚爺多有私交,我又不是他的寄生蟲,更不可能事事都應!
反對哪裡錯?你要罵什麼?
沒頭沒腦,搞不清楚自己要責難的對象是誰,那個對象說了什麼,是針對什麼事情而說的,你想罵什麼?
有本事就針對你所理解的內容,講出一番道理來!!!
否則你根本比你拿來罵我的詞句還不如!!
跟尚爺持反對意見最有趣的地方就是用各種不一樣角度和邏輯去辯,
沒有什麼事情是絕對的對與錯,只有每個人認知的是非黑白,
往往他的認知跟我的認知永遠在不同的平行線上進行,
我沒有反對的意見,並不表示我一定認同他的意見。
只不過是他的論點我接受了,我能理解這個人的思考模式是這樣走的,所以我接受,至於我要不要認同那又是另一回事!
像你這樣只會用不需要讀太多書,沒有邏輯又沒有觀點的語言辱罵別人,甚至侵犯到別人的家人,
我不知道我為什麼要在半夜寫一篇那麼長的文章闡述這個該死的情緒,
又為什麼我需要用一個這麼理性的態度來告訴這麼陌生人,
你最好給我公開道歉,否則我告死你!

不過我是真的非常不爽!!!你最好認知到這一點,而且順便提醒你,不要以為在網路上用暱名亂罵人沒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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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搞不清楚現在的法律,事實上我懷疑這些人都已經失去了平等看待事情的能力,
最近幾則關於性騷擾的判定,都讓我覺得女人當自強,法官是混蛋!
拍女學生大腿 講師逃過性騷擾

【聯合報╱記者王文玲/台北報導】

致理技術學院講師熊一鳴在電腦打字課中觸摸女學生肢體,被學校認定為性騷擾,予以五年內不能升等晉薪、接受心理諮商十小時等處分;熊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熊的行為並無性意味或性別歧視,撤銷對熊的不利處分。

熊一鳴說,他並未刻意撫摸學生肩膀、背部、大腿的行為,而是在糾正同學打字姿勢及態度,不分男女生。

熊一鳴解釋,有的學生上課時上網玩遊戲,他制止不聽,因而拍打同學頭部;又有的學生不聽講課,他才罵「死人頭」;也有學生打字手勢不正確,他才以拍打學生背部或腿部的方式提醒學生。

學校經學生申訴,組成「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認定熊的行為屬不當的身體接觸,也有抓住女學生雙手打字,撫摸女學生肩、臂、肘,甚至碰觸大腿的行為,否則同學無須蓄意誣陷。

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認定熊已構成性騷擾,前年十一月提出懲處措施,如五年內不得升等敘薪、須接受性別平等相關教育課程八小時、應接受改進教學相關課程八小時,及心理諮商十小時等。

教評會維持相同的決議,還要熊一鳴至少修習教育心理課程二學分,在相關課程完成前不排課,也不讓熊擔任行政業務。

熊一鳴受重懲,申訴不成,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定致理學院的判斷顯然不當,撤銷學校對熊的處分。

合議庭認為,熊如要性騷擾,豈有在教室五十多名學生的眾目睽睽下,對男女學生為之?從卷內資料來看,本案屬教學方式、態度是否妥當的問題,不構成性騷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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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的結果不禁讓我產生強烈的疑問,
撇開這個教師是否真的有性騷擾的意圖和行為,或者真的只是教學行為的一種表現,
熊一鳴說,他並未刻意撫摸學生肩膀、背部、大腿的行為,而是在糾正同學打字姿勢及態度,不分男女生。 
且不論觸摸的行為的正當性與否,不管男性身分為何,撫摸女學生大腿就難以說服我他的正當性和合理性,
糾正打電腦的姿勢為什麼需要觸摸到大腿?
合議庭認為,熊如要性騷擾,豈有在教室五十多名學生的眾目睽睽下,對男女學生為之?
試問,在眾目睽睽之下的行為就不能算是性騷擾,那麼在公共場所觸摸女性者,皆不可稱之為性騷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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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前sean在他的blog裡有篇文章捏胸十秒,硬不了?
有位留言者的言論讓我非常不爽,他的論調讓我想對大吼,
你是把女人當成不明事理只會亂叫性騷擾的笨蛋嗎?
姑且不揣測這位自稱SIRIUS 的先生對女性認定的心態,
從下面的留言裡,深深的讓我覺得,在他的眼中女人除了沒大腦,而且不會判斷是非黑白,
其實我真正想說的是,你可以讓我跟你面對面討論這件事情嗎?
讓我面對面看看,倒底是是哪一個不把女人當一回事的人講出,這種沒禮貌的想法說法和該死的渾蛋沙豬論,
注意點~女人不是沒大腦的智障,不要以為用爛比喻就可以加強論點,狗屁不通!最好午夜夢迴做噩夢啦!
發生性糾紛時,男性幾乎都處於弱勢!這句話我不打算反駁,但也不要忘記,發生類似情況的時候吃虧的往往都是女性!

我們的社會中一旦出這種事一定都同情女性,男性一定都加害者,這種成見太強烈。
聽過仙人跳嗎?誰可以告訴我一下,誰在車上被性騷擾的時候仙人跳?
如果只看新聞片面報導,任誰都認為男的該死!這種新聞造假或聳動的必要性是什麼?會被判死刑還是褫奪公權?或者是政治前途會受到影響?

以下是我自己的經驗:
就在星期一捷運上人擠人,我伸手抓吊環沒抓到,腳又一滑正好抓在一位美女(偏偏是美女)的胸部上,而且是從正面整個抓滿!
我趕快道歉,幸好,她只冷冷地說:算了!小心點!
如果她當時大叫色狼我就百口莫辯了!
隔天報紙一定寫:捷運又現狼踪!
今天各位聲討的就是我了!
所以,我絕對可以理解法官這麼判的考量!
說不定,只是說不定,有可能是誤會!
就像那次的捷運驚魂,在那種情況〝抓〞到美女絕對完蛋,沒有人會相信我的,幸好她的氣量和外表一樣出眾,嚇死我了!
願眾神保祐這位美女!
所以....我相信這位法官自有判斷!!!!是法官是當事人還是被摸胸部的受害人是當事人?最近法官對於男人騷擾女性的判斷能力幾乎是低能到讓我想罵髒話,也就是現在的法官保護的是壞人,現行犯抓到都可以說鬼話!是不是要每個女性以後都帶電擊棒在身上,省的還要受這些無能又沒大腦,家裡沒女性同胞的渾蛋二次屈辱!
SIRIUS 於 August 9, 2007 08:30 PM 回應
我懷疑怎麼知道十秒?你把手放在胸部十秒就知道多久!
有拿碼表在測嗎?你會拿碼表測量你碰到那個女生多久嗎?十秒鐘是多久~沒有很久!但也可以覺得很久!如果你在跟女人做愛,十秒不久,如果你在公共場所被陌生人摸,哪就很久!

這應該都只是當事者的主觀感受,遇到印象深刻事件時覺得時間特別長,也是很有可能。所以你以為女人沒事會到處嚷嚷自己被性騷擾?性騷擾本來就很主觀,但重點是碰了三次還不是性騷擾那是怎樣,女人犯賤愛讓人碰嗎?

捷運上對方如果不大方原諒,就有人要倒八輩子楣了。你以為路上隨便碰到的女人都是瘋子嗎?
我的重點是,這很有可能是誤會,此類事件又往往只能根據被害人主觀印象,只憑新聞媒體就下判定是很可怕的。
你如果在車上碰那個女人三次,她也會認定你是故意的,旁邊的人也會覺得你是故意的!可是你會在第一次沒抓穩而觸碰到她的胸部之後,還會讓它持續發生二、三次嗎?如果會,我也會覺得你是故意的!
這是媒體審判!一樣,他不是名人,審判他沒好處!
當事人連辯白的機會都沒有,全在記者一筆支,大家對這個事件的了解全根據報導而來,也就是記者怎麼寫大家就怎麼認定,連雙方說詞都沒看就
判了。反問一句,口口聲聲媒體審判和誤會,你怎麼知道她沒有辯白?你就是他?
台灣媒體無良無德,記者以主觀寫稿是常態,也沒有查證的習慣,最好不要妄下斷言!
我不是為被告辯護,根本就是
而是因為自己經驗,深知媒體根本靠不住。你上報了嗎?水果報向來標題下的聳動,但內容往往都比三大報來的強而有力!

捷運上若是對方不原諒,記者會怎麼寫?事情發生了再來說,如果真的發生了,你又真的是被誤會的,你才能評斷記者對於非關政治影劇的內容正不正確!
襲胸十秒、猛抓不住!
基本上沒寫錯,但是過度簡化,光看標題我就得下十八層地獄了。
所以,我支持這位法官!!!!
SIRIUS 於 August 10, 2007 09:02 PM 回應
女生被性騷擾,自己本身都會知道對方是故意的還是不小心的,如果說十秒太少,可以自己試驗看看,
不小心觸碰,十秒很明顯,蓄意的成分居高,
怎麼知道十秒,上面就說啦!
從觸碰到反應到感覺到那人還捏她胸部,她回頭看到伸手的蔡東林,大罵「變態、色狼」還不足十秒嗎?
難道女生的胸部沒神經嗎?不知道不小心碰到和捏的感覺嗎?
十秒搞不好還低估了咧!
你覺得女生會白爛到,看著對方的臉部表情,
還不知道對方是故意或者不小心?
或者說,你不小心抓到那個女生胸部的時候,手遲遲未離開?
decivilize 於 August 11, 2007 11:44 AM 回應
我也同意說女生是不是被性騷擾自己會很清楚耶,假若像sirius說的那樣,
除非對方就是故意想給你找麻煩,不然那種情況下而且你又馬上
道歉,一般人是會原諒你的。
如果今天被襲胸是短暫的碰觸,一般都會先想說"應該是不小心的"
可是如果對方今天是在那邊"ㄑ一ㄡ‧"(台語)的話難道還會覺得對方
是不小心的嗎?
更何況蔡先生他自己也知道他前後碰觸了3次,那為什麼沒有馬上道歉?
還說他替他大嫂買內衣..這個理由聽起來就很..
可是法官講那樣我也絕得很莫名其妙..都被性騷擾了最好是還可以被引起性慾啦..漫畫看太多了嗎?
 而且重點不是能不能引起他人性慾,
應該是他的作為是不是引起他人反感吧..雖然說每個人對性騷擾這件事情
的定義或界限不一定,但是今天這件事情不管是誰遇到應該都會覺得反
感吧..而且法官怎麼知道摸10秒能不能引起性慾..有的人用看的就會
引起性慾了更何況是摸10秒..
peony 於 August 11, 2007 05:42 PM 回應
我同意幾位大大的意見!
只是午夜夢迴時只要想到:萬一碰上個十三點,不分清紅皂白叫色狼;媽的!所以我現在公幹你也是十三點!
或是我道歉晚個一兩秒.....會有什麼下場?
又或者,她有男朋友在場急著表現自己的神勇.....
這就夠嚇出一身冷汗啦!
所以,這位「色狼」會不會也是同樣情況呢?
不是當事人誰也說不準,更何況台灣媒體的話能信,狗屎也能吃;而人性
上,他都被指為色狼了,事後回想就越想越像色狼。
如果今天若我不幸上了法庭,恐怕也會有捷運員工指認我鬼鬼崇崇,更何
況我根本不搭捷運,是那天懶得騎機車才去搭。
平常不搭,那天特別去搭,又伸手抓胸,分明有預謀,搞不好跟踪很久
了!!!
媒體都只報有利閱讀的片面之詞,所以.....
法官大概是寧可錯放,不可錯抓的想法吧!
SIRIUS 於 August 13, 2007 01:37 AM 回應
SIRIUS~
你果然沒搞懂女人,
女人不是笨蛋,有人證,當事人也表明了態度,
在公共場所,觸碰女人身體的一部份,
不是討論上床,是不是兩情相悅,而是單純的性騷擾問題。
第一,一個正常的女人,不會在被碰到的第一瞬間就亂喊色狼,所謂的
感覺和判斷,不是沒有原因的!
就算上床做愛,女人碰到你的敏感帶,你也不會在第一秒中馬上勃起,
不是嗎?
被騷擾的女性,在第一時間會懷疑自己的感覺,進而觀察接下來的現
象。
你因為沒抓好車子移動而不小心碰到的女性,絕對不是瞎子或呆子,對
方是不是故意的,有沒有道歉的誠意,絕對不是感覺不到,就算~你心
裡面暗爽,只要你真的不是故意的,又有道歉的誠意,對方不會蓄意為
難你;換而言之,如果要為難你,可以用任何理由任何方式為難你,你
的惡夢會更長更多更真實。
第二,男朋友在場急著表現自己的神勇.....你高估了台灣男人的
瞬間反應,也高估了一般正常男人對事情的判斷力!
平常不搭,那天特別去搭,又伸手抓胸,
看到這句話的時候,我會告訴你,我一看就覺得這人沒有預謀,
色狼和性侵害者有慣性,絕對不是偶然發生的個案,差異是有沒有被抓
過而已,
法官大概是寧可錯放,不可錯抓的想法吧!
目前的狀況是女人去告了男人,對於自己受到的不平等對待發出聲音,
而你卻以你在捷運上的狀況來做比喻,
就算目前的媒體不受信任,但這事件本身並沒有受到質疑,
不管是摸了一秒還是十秒,你提出的問題讓我想認真回答你,
你在這件事情的反應上,似乎誤判了
一個正常女人對於性騷擾的敏感度,還有一個正常女人對於性騷擾的應
有的反應和態度,女人不是笨蛋,女人也是人,跟男人一樣,不會搞不
清楚現在的狀況到底是怎麼回事!
而且女人天生對某些事情有絕對的敏感度,在對於外在環境的反應和感
受是有的!
你會認為你的女性和法官的女性親友,應該去百貨公司或任何人多的公
共場所讓其他男人摸九秒鐘三次,因為沒有引起的性慾的可能,是這樣
嗎?
decivilize 於 August 13, 2007 07:17 PM 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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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阿九英明神武被崇拜者奉若為神,說什麼做什麼都是對的。
就算特別費有諸多不合理,大法官也認為無罪,因為特別費本來就屬於津貼,
事實上對於特別費馬英九獲判無罪,本來就是預料中的事情,
特別費是法規上的一個弊端,就像消化預算一樣,
明知道根本就花不完,有問題,但是為了明年或是後人著想沒有人會刻意戳破。
姑且不論特別費本身的問題,問題是馬阿九在單據核銷上明明就很有疑義,
你領了錢,卻不知道你繳交的核銷單據是什麼?這合理嗎?
把罪歸咎在手下上,讓別人去幫忙承擔,反正遇到問題馬英九都不知道,
有事都別人,沒事馬英九
錯都是別人的錯,馬英九永遠都是受害人,事情永遠都搞不清楚,
換個角度思考,一般在公司上班需要請款,在繳交單據你請款人知不知道可以拿哪一種單據核銷?
再用另一個方式說,一般大公司業務會有所謂的交際費,如果要核銷交際費,你會不知道什麼是可以報帳什麼是不行的嗎?
台灣直轄市的市長當了八年,加上先前當過法務部長等等,
從未自己報過帳,還是說從來沒有自己拿發票去報帳?
如果沒有自己拿單據去核銷,又怎麼可以支領這些費用?
這個人是人格有問題還是腦袋有問題,很明顯可以看得出來,
就算證人的筆錄和錄音被擴大解釋,
我都不認為可以漠視馬英九人品有缺陷這件事,當市長那樣,當總統會變成什麼樣子?
特別費的問題不算大,把錢匯到老婆的帳戶,把錢捐給慈善機構,每個月都可以不需要自己拿單據就能把特別費通通領到手。
所以陳水扁國務機要費的問題應該也不算大,只是位置不同名稱不一樣罷了?!
既然這些納稅人花那麼多錢養了一堆坑錢的廢物,王又曾掏空的部分其實真的也沒什麼,只不過用的方法不一樣而已!是這樣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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