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幾則關於性騷擾的判定,都讓我覺得女人當自強,法官是混蛋!
致理技術學院講師熊一鳴在電腦打字課中觸摸女學生肢體,被學校認定為性騷擾,予以五年內不能升等晉薪、接受心理諮商十小時等處分;熊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熊的行為並無性意味或性別歧視,撤銷對熊的不利處分。
熊一鳴說,他並未刻意撫摸學生肩膀、背部、大腿的行為,而是在糾正同學打字姿勢及態度,不分男女生。
熊一鳴解釋,有的學生上課時上網玩遊戲,他制止不聽,因而拍打同學頭部;又有的學生不聽講課,他才罵「死人頭」;也有學生打字手勢不正確,他才以拍打學生背部或腿部的方式提醒學生。
學校經學生申訴,組成「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認定熊的行為屬不當的身體接觸,也有抓住女學生雙手打字,撫摸女學生肩、臂、肘,甚至碰觸大腿的行為,否則同學無須蓄意誣陷。
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認定熊已構成性騷擾,前年十一月提出懲處措施,如五年內不得升等敘薪、須接受性別平等相關教育課程八小時、應接受改進教學相關課程八小時,及心理諮商十小時等。
教評會維持相同的決議,還要熊一鳴至少修習教育心理課程二學分,在相關課程完成前不排課,也不讓熊擔任行政業務。
熊一鳴受重懲,申訴不成,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定致理學院的判斷顯然不當,撤銷學校對熊的處分。
合議庭認為,熊如要性騷擾,豈有在教室五十多名學生的眾目睽睽下,對男女學生為之?從卷內資料來看,本案屬教學方式、態度是否妥當的問題,不構成性騷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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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的結果不禁讓我產生強烈的疑問,
撇開這個教師是否真的有性騷擾的意圖和行為,或者真的只是教學行為的一種表現,
熊一鳴說,他並未刻意撫摸學生肩膀、背部、大腿的行為,而是在糾正同學打字姿勢及態度,不分男女生。
且不論觸摸的行為的正當性與否,不管男性身分為何,撫摸女學生大腿就難以說服我他的正當性和合理性,
糾正打電腦的姿勢為什麼需要觸摸到大腿?
合議庭認為,熊如要性騷擾,豈有在教室五十多名學生的眾目睽睽下,對男女學生為之?
試問,在眾目睽睽之下的行為就不能算是性騷擾,那麼在公共場所觸摸女性者,皆不可稱之為性騷擾?

引伸到教育的體罰上 很多老師都說,失去體罰他們就沒有辦法管教學生。 換個角度講,這些老師是不是真的都不花腦袋想想還有什麼方法可以跳脫既定的經驗,來引導學生 K學生的頭拍學生的大腿揍學生的屁股搜學生的書包...在古早的威權時代,老師代表"天",當然可以採取這種侵犯私領域的作為,但是進入文明平等的開化時代以後,如果一個老師不起碼在心理對於學生的私領域有起碼的尊重,那他自然難以跳脫那種威權的"惡質"作為。你不仁我不義,老師尊重學生,學生幹麻給老師留面子。 再者,師者所以傳道授業解惑,自己不能以身作則,自己不能用腦袋看事情,憑什麼要求還屬於處在學習階段的學生要有"成熟"的表現? 換句話說,老師都不成熟了,學生當然要更不成熟,老師才有當老師的空間。
是說~這種事情很難說, 適當的體罰,我到不是真的不贊成, 事實上,某些程度上而言,學生是很賤的! 不罰的時候能做會做的事情都不願意去做,反正不痛不癢, 除非每個個性都像我一樣差,會為了面子問題而搞得自己壓力很大, 不然我遇到的某部分孩子,都很欠揍!
第三段尾巴 "老師不尊重學生,學生幹麻給老師留面子" 少打個"不" 手殘,請多包含
網路上的東西~看得懂就好了!
教育咩,當然不只學校教育,家庭教育不好,當然會帶出讓人很想開扁的小孩。 但是,也不是所有的老師跟家長都董得尊重兩字的分際在哪,所以嚴格限制老師不能亂動手或亂動口,某個面向來說,對於孩子跟老師都是一種保護。 反正我們都不能確保所有老師都能夠有能力去拿捏那個"適當",就好像小孩子玩起來不節制就只好限制他的玩耍時間一樣,除非我門能夠保證老師有能力去拿捏,否則我是很反對體罰的(不管是肢體還是精神口語的體罰)。
就算體罰不是很好的,但現在有很多小孩都得寸進尺, 我就很肚爛一些被保護太好的死小孩,不知死活,在家長面前楚楚可憐,在學校和外面都想讓人活活掐死, 尊重本來就應該在彼此對等的立場,小孩對很多是非對錯的觀念不清楚,某個程度上給予教師體罰的範圍還是必要的,教師有沒有能力去拿捏, 這就像我們說家長願不願意信賴老師一樣,現在的教育、法律、媒體和家長,給小孩的影響太深,很多小孩也太賊~很多有問題的孩子往往比大人想像中來的精明, 人有很多種,小孩也是其中一環,也許我不該以偏概全,為了少數的特例去否定全部,但是與其不斷的爭辯體罰和教師體罰的適當性,根本的做法應該從教師的篩選做起吧! 有些人~根本就不適合當老師,那些 體罰出問題的教師,算算比例就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