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王家在都市更新議題上喚醒大家對這個,圖利建商財團的奇怪法律,有了新的認識,

更早的新聞,我已經懶得再重新拜估狗大神,有那位好心人願意拿出來討論,我們在一篇一篇討論。

小解沒水可沖 王家申請復水電遭駁

王家和聲援的學生團體打算在文林苑長期抗爭下去,但是現在沒水沒電相當不方便,王家向市府申請復水復電,沒想到市府依建築法規,明定現在只有建商才可以申請施工用水電,讓王家相當不滿,將去台北市議會堵郝龍斌,要市長給個交代。

怪手敲完,王家祖厝成了斷垣殘璧,瓦礫堆上到處都是破碎的水管線路,沒水沒電,名導演戴立忍好心捐贈流動廁所,這些睡在這裡的聲援學生就算起床,也是只能上沒水沖,反而更頭大。

王家嬸嬸楊玉美:「上廁所就是要跟別人借,去向鄰居借廁所,要不然就要跑到店家,趁買東西時借廁所。」流動廁所就放置在原來的水管管線旁,沒有水源可沖,王家試圖用橘色的塑膠管線希望引導髒水排放出來,而棚架下的照明燈,因為沒有電源,只能挑選可以放電池充電的,文林苑王家休息站超級克難。

為了抗爭到底,王家向市府申請復水復電,沒想到卻被駁回。台北市政府建管處主秘高文婷:「那是個施工中工地,受建築法管轄,那建築法是允許起造人(樂揚)申請臨時用水用電。」

王家嬸嬸楊玉美:「地是我們的,又不是樂揚的,我們又沒拿樂揚的錢,我們又沒賣地,為何要樂揚幫忙申請水電,我們自己去申請就好,為何要這樣。」王家認為自己還擁有土地所有權,但是依建築法規,有土地並不代表就能使用水電,市府依法行政文林苑僵局解。

 

這個新聞報導出來的時候,我歪著頭看著著個非常矛盾的說詞,想到三個問題,(如果很難懂,王家直接換成我or我家就很容易懂了)

1. 既然土地是王家的,市府也認定土地是王家的,可是你拆了人家的房子? 台灣的法律為什麼可以讓"外人" 把"屬於我"的房子拆了,不用負責?

    按照這個理論,車庫是郝龍斌的,市府也認定這個車庫確實是郝龍斌的,但是惡鄰居搶了郝龍斌的車庫,也不用負責? (但是事實上明明可以告強佔) 

2. 所以都更法的規定是,建商沒有買到王家的土地,還是可以挾持政府把王家房子拆了,在王家的土地上面蓋大樓,強迫王家住進去/或王家死也不住進去,建商沒有買到土地,又被政府欺壓,在無力去處理的情況下,建商是不是應該按照王家開的價格按月付租金?

    按照這個理論,鄰居沒有買到郝龍斌家的停車位,但是可以請市府去把郝龍斌的車庫門拆了,直接把車子停進去車庫裡,強迫郝龍斌接受,郝龍斌不想接受,可是市府又站在鄰居那邊,在無力反抗下,鄰居是不是應該按照郝龍斌開的價格付停車位的租金? (通常私人停車位租金都是自己喊價的,嫌貴你不要租)

3. 法律保障私人產業被違反個人意願之外力侵犯,而侵犯之外力竟然擁有支配私人產業的權利?!! 這哪招?

    按照這個理論,鄰居強佔了郝龍斌家的車庫,而且郝龍斌不可以自己對車庫擁有支配權,想要修建或改造都得由惡鄰居處理。(明明就不可能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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