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希望這個新聞不是真的~向民營電廠購電 利益掛勾 台電說分明~

不管你的行業別是什麼,這個新聞應該很難看不懂,台電用高價向民營電廠買電,

1. 如果我是民營電廠,我使用台電的電力,然後把我的電賣給台電

2. 我省自家用電,全部賣給台電

這些民營電廠有一半是台電轉投資的,這是非常奇怪的經營模式。


台電溢價買電 轉嫁全民買單 向民間購電 比自行發電貴

向民間購電 比自行發電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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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曾韋禎、王貝林/台北報導〕台電長年虧損,電價預計五月中旬大幅調漲,但虧損一大部分的原因,卻是台電扮冤大頭掏空自己,每年花一千多億元向民間電廠購電,價格不僅比他們自己發電成本高,買回來的電卻又遠高於備載容量,等於完全用不到。

朝野立委皆質疑,台電只是透過漲價,將不合理、失敗的投資損失,轉嫁給全民承擔。而且自己轉投資的電廠負責人,不乏該公司退休高層,購電單價卻比一般民間電廠高得多!台電有利用轉投資電廠,上下其手謀取不當利益的可能。

民進黨立委林佳龍估算,台電自行發電每度二.八九元(去年度決算),向民營電廠購電平均價為每度三.五八元,一年購買近四百億度電,比自己發電多花兩百多億元。

國民黨立委羅淑蕾更指出,遠東集團董事長徐旭東日前公開表示「台灣電價被寵壞了」,但旗下的「嘉惠電廠」卻以每度三.六五元的價格,賣電給台電,高於民間電廠三.五八元的平均價。

保證收購 民營電廠利潤高

政府為紓解電源不足及開發困境,並配合電業自由化趨勢,八十三年起分四階段開放民間業者自設電廠發電,並與台電簽訂二十五年的長期合約,由台電保證收購,經營民營電廠成為穩賺不賠的生意。

目前與台電簽約的民營發電業者共有九家、十四部機組,發電量約占台電總電量的二十%,遠超過備載容量十六%的需求;也就是說,這些買回來的電不但都沒用到,還遠超過防備不時之需的備用電力需求,調整的方式,只能讓台電的發電設備閒置。

更離譜的是,同樣是民間電廠,台電轉投資電廠生產的電力,硬是比其他民間電廠貴上許多。

轉投資發電 購回單價更高

當年為鼓勵汽電共生,台電投資成立台灣汽電共生股份有限公司,並以二十五.七五%的持股,成為最大股東。台汽電再轉投資森霸電力(持股三十五%)、星能電力(持股三十二.五%)、星元電力(持股三十三.六七%)等三家民營電廠;台汽電去年還併購美亞電力公司,因而取得國光電力(最大股東為中油)三十五%的股權。

立委林佳龍估算,台電轉投資民營電廠,約占國內民營發電量的三十一.六%,市占率第一名。台電向轉投資的國光、星能、森霸、星元採購的電價,每度高達三.七二元至四元,遠高於三.五八元的平均價格,更比台電自行發電的每度二.八九元高得多。

所以在台電去年出現鉅額虧損的同時,民營電廠卻都享有高額利潤。民間業者投資的麥寮、和平、長生、新桃等四間電廠,去年度的盈餘超過一百五十億元;台電轉投資的星能、森霸,年度也有廿餘億元的盈餘。

立委質疑 台電涉利益掛勾

林佳龍分析,國光、星能和森霸等三間燃氣電廠,採取天然氣聯合採購壓低成本,但電價卻還賣得比別人貴;他問過台電,台電也說不出個所以然來,令人懷疑台電與轉投資電廠有不可告人的利益掛勾。

國民黨立委羅淑蕾也質疑,台電空有這麼多備載電力,只要自己多產一%的電,就能減少一百億元設備閒置,不用向外買比較貴的電;台電購電浪費的錢好好查清楚,其實就不用漲電價了。


 

這個故事就是~整個社區合夥出錢,開了一家公司,由社區委員會幹部擔任要職,委員會的成員們的兒子也開了公司,販賣相同的商品,這些委員會的成員同時是那家公司的董事,他們的公司賣的東西跟社區公司的產品一模一樣。社區委員會的幹部們,不但在社區公司領了高額的薪水,也在他們的兒子開的公司裡領著優渥的薪資。

 

然後社區公司每次都用更高的價格向他們的兒子開的公司購買原社區公司已有的商品,這也就表示~社區居民合股的公司一定會賠錢他們高價去買一個自家原本就有的商品,當然對方的公司業績蒸蒸日上,社區合夥開的公司愈賠愈多,於是委員會告訴各位居民和股東們,你們這些股東們也必須拿出相對的金錢出來彌補公司營運,否則社區公司就會倒閉。

當社區居民們發現狀況不對,請這些擔任要職的委員會幹部們提出說明時,他們告訴股東居民~

因為之前我們的產品生產量不足,必須像其他廠商購買商品,所以跟他們的兒子和其他廠商簽了25年合約,承諾這25年都會用1.5倍到2倍的價格收購他們所生產的商品,所以這也是沒辦法的事情(誰叫你們笨,從來部查帳)

社區居民們推派了幾個代表,去查社區公司的帳發現,公司賠錢的主因是

1.    每年花了1,408億元跟他們兒子的公司買產品。
       
(每年購入民間電力:金額1,408億元。)

2.    免費提供隔壁社區商品造成55億元。
        (
離島供電虧損:金額55億元。)

3.    各樓委要買,委員會卻提供34.9億元商品,未收款。
        (公用路燈電費:金額34.9億元。→誰該付錢?縣市政府。)

4.    公司已賠錢周遭商家要求暫住仍提供30億元贊助。
       ( 敦親睦鄰費:金額30億元。)

5.    社區幼稚園購買商品9.3億元,未收款。
       (學校用電費:金額9.3億元。→誰該付錢?教育部。)

6.    社區自來水公司購買商品8.4億元,未收款。
       (公用自來水:金額8.4億元。→誰該付錢?自來水公司。)

7.    社區交通站購買商品額8.4億元,未收款。
       (電化鐵路變電站:金額5.8億元。→誰該付錢?台鐵。)

8.    社區市場購買商品額2.8億元,未收款。
       (農漁用電費:金額2.8億元。→誰該付錢?農委會)

也就是,這些委員會幹部,之所以賠錢,是因為他們把該有的收入都"做人情"給了少數人,

當社區推派的代表查帳的時候,他們還發出聲明表示,人情就是要做,你要我們改善~一句話"辦不到"
(言下之意是,我如果改善了,以後就領不到那麼多錢了)

然後轉身煽動員工們,你們的工作這麼辛苦,社區居民和那些蠢蛋小人們竟然認定是員工們的薪水太高,造成的虧本。

為了怕口說的效果不佳,大張旗鼓的在媒體上發表了聲明說,員工們你們本也是這個社區的居民,其他無知的居民企圖要減少你們的薪資,快點發動你們的家人和親人去提出反駁。

公司的營運不善,絕對跟以上的那些原因,以及委員會幹部領太多錢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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