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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阿九英明神武被崇拜者奉若為神,說什麼做什麼都是對的。
就算特別費有諸多不合理,大法官也認為無罪,因為特別費本來就屬於津貼,

事實上對於特別費馬英九獲判無罪,本來就是預料中的事情,
特別費是法規上的一個弊端,就像消化預算一樣,
明知道根本就花不完,有問題,但是為了明年或是後人著想沒有人會刻意戳破。
姑且不論特別費本身的問題,問題是馬阿九在單據核銷上明明就很有疑義,
你領了錢,卻不知道你繳交的核銷單據是什麼?這合理嗎?

把罪歸咎在手下上,讓別人去幫忙承擔,反正遇到問題馬英九都不知道,
有事都別人,沒事馬英九
錯都是別人的錯,馬英九永遠都是受害人,事情永遠都搞不清楚,

換個角度思考,一般在公司上班需要請款,在繳交單據你請款人知不知道可以拿哪一種單據核銷?
再用另一個方式說,一般大公司業務會有所謂的交際費,如果要核銷交際費,你會不知道什麼是可以報帳什麼是不行的嗎?
台灣直轄市的市長當了八年,加上先前當過法務部長等等,
從未自己報過帳,還是說從來沒有自己拿發票去報帳?
如果沒有自己拿單據去核銷,又怎麼可以支領這些費用?

這個人是人格有問題還是腦袋有問題,很明顯可以看得出來,
就算證人的筆錄和錄音被擴大解釋,
我都不認為可以漠視馬英九人品有缺陷這件事,當市長那樣,當總統會變成什麼樣子?
特別費的問題不算大,把錢匯到老婆的帳戶,把錢捐給慈善機構,每個月都可以不需要自己拿單據就能把特別費通通領到手。

所以陳水扁國務機要費的問題應該也不算大,只是位置不同名稱不一樣罷了?!
既然這些納稅人花那麼多錢養了一堆坑錢的廢物,王又曾掏空的部分其實真的也沒什麼,只不過用的方法不一樣而已!是這樣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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