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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前sean在他的blog裡有篇文章捏胸十秒,硬不了?
有位留言者的言論讓我非常不爽,他的論調讓我想對大吼,
你是把女人當成不明事理只會亂叫性騷擾的笨蛋嗎?

姑且不揣測這位自稱SIRIUS 的先生對女性認定的心態,
從下面的留言裡,深深的讓我覺得,在他的眼中女人除了沒大腦,而且不會判斷是非黑白,
其實我真正想說的是,你可以讓我跟你面對面討論這件事情嗎?
讓我面對面看看,倒底是是哪一個不把女人當一回事的人講出,這種沒禮貌的想法說法和該死的渾蛋沙豬論,

注意點~女人不是沒大腦的智障,不要以為用爛比喻就可以加強論點,狗屁不通!最好午夜夢迴做噩夢啦!


發生性糾紛時,男性幾乎都處於弱勢!這句話我不打算反駁,但也不要忘記,發生類似情況的時候吃虧的往往都是女性!

我們的社會中一旦出這種事一定都同情女性,男性一定都加害者,這種成見太強烈。

聽過仙人跳嗎?誰可以告訴我一下,誰在車上被性騷擾的時候仙人跳?

如果只看新聞片面報導,任誰都認為男的該死!這種新聞造假或聳動的必要性是什麼?會被判死刑還是褫奪公權?或者是政治前途會受到影響?

以下是我自己的經驗:

就在星期一捷運上人擠人,我伸手抓吊環沒抓到,腳又一滑正好抓在一位美女(偏偏是美女)的胸部上,而且是從正面整個抓滿!

我趕快道歉,幸好,她只冷冷地說:算了!小心點!

如果她當時大叫色狼我就百口莫辯了!

隔天報紙一定寫:捷運又現狼踪!

今天各位聲討的就是我了!

所以,我絕對可以理解法官這麼判的考量!

說不定,只是說不定,有可能是誤會!

就像那次的捷運驚魂,在那種情況〝抓〞到美女絕對完蛋,沒有人會相信我的,幸好她的氣量和外表一樣出眾,嚇死我了!

願眾神保祐這位美女!

所以....我相信這位法官自有判斷!!!!是法官是當事人還是被摸胸部的受害人是當事人?最近法官對於男人騷擾女性的判斷能力幾乎是低能到讓我想罵髒話,也就是現在的法官保護的是壞人,現行犯抓到都可以說鬼話!是不是要每個女性以後都帶電擊棒在身上,省的還要受這些無能又沒大腦,家裡沒女性同胞的渾蛋二次屈辱!

SIRIUS 於 August 9, 2007 08:30 PM 回應

我懷疑怎麼知道十秒?你把手放在胸部十秒就知道多久!

有拿碼表在測嗎?你會拿碼表測量你碰到那個女生多久嗎?十秒鐘是多久~沒有很久!但也可以覺得很久!如果你在跟女人做愛,十秒不久,如果你在公共場所被陌生人摸,哪就很久!

這應該都只是當事者的主觀感受,遇到印象深刻事件時覺得時間特別長,也是很有可能。所以你以為女人沒事會到處嚷嚷自己被性騷擾?性騷擾本來就很主觀,但重點是碰了三次還不是性騷擾那是怎樣,女人犯賤愛讓人碰嗎?

捷運上對方如果不大方原諒,就有人要倒八輩子楣了。你以為路上隨便碰到的女人都是瘋子嗎?

我的重點是,這很有可能是誤會,此類事件又往往只能根據被害人主觀印象,只憑新聞媒體就下判定是很可怕的。
你如果在車上碰那個女人三次,她也會認定你是故意的,旁邊的人也會覺得你是故意的!可是你會在第一次沒抓穩而觸碰到她的胸部之後,還會讓它持續發生二、三次嗎?如果會,我也會覺得你是故意的!

這是媒體審判!一樣,他不是名人,審判他沒好處!

當事人連辯白的機會都沒有,全在記者一筆支,大家對這個事件的了解全根據報導而來,也就是記者怎麼寫大家就怎麼認定,連雙方說詞都沒看就
判了。反問一句,口口聲聲媒體審判和誤會,你怎麼知道她沒有辯白?你就是他?

台灣媒體無良無德,記者以主觀寫稿是常態,也沒有查證的習慣,最好不要妄下斷言!

我不是為被告辯護,根本就是
而是因為自己經驗,深知媒體根本靠不住。你上報了嗎?水果報向來標題下的聳動,但內容往往都比三大報來的強而有力!

捷運上若是對方不原諒,記者會怎麼寫?事情發生了再來說,如果真的發生了,你又真的是被誤會的,你才能評斷記者對於非關政治影劇的內容正不正確!

襲胸十秒、猛抓不住!

基本上沒寫錯,但是過度簡化,光看標題我就得下十八層地獄了。

所以,我支持這位法官!!!!

SIRIUS 於 August 10, 2007 09:02 PM 回應

女生被性騷擾,自己本身都會知道對方是故意的還是不小心的,如果說十秒太少,可以自己試驗看看,
不小心觸碰,十秒很明顯,蓄意的成分居高,

怎麼知道十秒,上面就說啦!
從觸碰到反應到感覺到那人還捏她胸部,她回頭看到伸手的蔡東林,大罵「變態、色狼」還不足十秒嗎?
難道女生的胸部沒神經嗎?不知道不小心碰到和捏的感覺嗎?
十秒搞不好還低估了咧!

你覺得女生會白爛到,看著對方的臉部表情,
還不知道對方是故意或者不小心?
或者說,你不小心抓到那個女生胸部的時候,手遲遲未離開?

decivilize 於 August 11, 2007 11:44 AM 回應

我也同意說女生是不是被性騷擾自己會很清楚耶,假若像sirius說的那樣,
除非對方就是故意想給你找麻煩,不然那種情況下而且你又馬上
道歉,一般人是會原諒你的。
如果今天被襲胸是短暫的碰觸,一般都會先想說"應該是不小心的"
可是如果對方今天是在那邊"ㄑ一ㄡ‧"(台語)的話難道還會覺得對方
是不小心的嗎?
更何況蔡先生他自己也知道他前後碰觸了3次,那為什麼沒有馬上道歉?
還說他替他大嫂買內衣..這個理由聽起來就很..
可是法官講那樣我也絕得很莫名其妙..都被性騷擾了最好是還可以被引起性慾啦..漫畫看太多了嗎?
 而且重點不是能不能引起他人性慾,
應該是他的作為是不是引起他人反感吧..雖然說每個人對性騷擾這件事情
的定義或界限不一定,但是今天這件事情不管是誰遇到應該都會覺得反
感吧..而且法官怎麼知道摸10秒能不能引起性慾..有的人用看的就會
引起性慾了更何況是摸10秒..

peony 於 August 11, 2007 05:42 PM 回應

我同意幾位大大的意見!

只是午夜夢迴時只要想到:萬一碰上個十三點,不分清紅皂白叫色狼;媽的!所以我現在公幹你也是十三點!
或是我道歉晚個一兩秒.....會有什麼下場?

又或者,她有男朋友在場急著表現自己的神勇.....

這就夠嚇出一身冷汗啦!

所以,這位「色狼」會不會也是同樣情況呢?

不是當事人誰也說不準,更何況台灣媒體的話能信,狗屎也能吃;而人性
上,他都被指為色狼了,事後回想就越想越像色狼。

如果今天若我不幸上了法庭,恐怕也會有捷運員工指認我鬼鬼崇崇,更何
況我根本不搭捷運,是那天懶得騎機車才去搭。

平常不搭,那天特別去搭,又伸手抓胸,分明有預謀,搞不好跟踪很久
了!!!

媒體都只報有利閱讀的片面之詞,所以.....

法官大概是寧可錯放,不可錯抓的想法吧!

SIRIUS 於 August 13, 2007 01:37 AM 回應

SIRIUS~
你果然沒搞懂女人,
女人不是笨蛋,有人證,當事人也表明了態度,
在公共場所,觸碰女人身體的一部份,

不是討論上床,是不是兩情相悅,而是單純的性騷擾問題。

第一,一個正常的女人,不會在被碰到的第一瞬間就亂喊色狼,所謂的
感覺和判斷,不是沒有原因的!
就算上床做愛,女人碰到你的敏感帶,你也不會在第一秒中馬上勃起,
不是嗎?
被騷擾的女性,在第一時間會懷疑自己的感覺,進而觀察接下來的現
象。
你因為沒抓好車子移動而不小心碰到的女性,絕對不是瞎子或呆子,對
方是不是故意的,有沒有道歉的誠意,絕對不是感覺不到,就算~你心
裡面暗爽,只要你真的不是故意的,又有道歉的誠意,對方不會蓄意為
難你;換而言之,如果要為難你,可以用任何理由任何方式為難你,你
的惡夢會更長更多更真實。

第二,男朋友在場急著表現自己的神勇.....你高估了台灣男人的
瞬間反應,也高估了一般正常男人對事情的判斷力!

平常不搭,那天特別去搭,又伸手抓胸,
看到這句話的時候,我會告訴你,我一看就覺得這人沒有預謀,
色狼和性侵害者有慣性,絕對不是偶然發生的個案,差異是有沒有被抓
過而已,

法官大概是寧可錯放,不可錯抓的想法吧!

目前的狀況是女人去告了男人,對於自己受到的不平等對待發出聲音,
而你卻以你在捷運上的狀況來做比喻,
就算目前的媒體不受信任,但這事件本身並沒有受到質疑,
不管是摸了一秒還是十秒,你提出的問題讓我想認真回答你,
你在這件事情的反應上,似乎誤判了
一個正常女人對於性騷擾的敏感度,還有一個正常女人對於性騷擾的應
有的反應和態度,女人不是笨蛋,女人也是人,跟男人一樣,不會搞不
清楚現在的狀況到底是怎麼回事!
而且女人天生對某些事情有絕對的敏感度,在對於外在環境的反應和感
受是有的!

你會認為你的女性和法官的女性親友,應該去百貨公司或任何人多的公
共場所讓其他男人摸九秒鐘三次,因為沒有引起的性慾的可能,是這樣
嗎?

decivilize 於 August 13, 2007 07:17 PM 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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